因果
守成法师著
佛在世时,有一贾客,名弗迦沙。某日因事,入罗阅城,刚行至城门内,迎面来一狂牛,无故被牛抵死。是时牛主,眼见撞下大祸,心生怖畏,于是廉价速将牛卖出。买主得牛后,于欣喜之下,牵牛往河边饮水,不料牛自后面,复抵杀之。死者家属,哀伤异常,遂将牛屠宰,零售其肉,以泄怨恨。于售肉之间,有一农夫,买其头去,途中息足树下,将牛头暂挂树上,须叟绳断头落,农夫亦被其角刺而亡。一牛抵杀三人,众以为奇闻。
未久,此事传至国王瓶沙耳边,王亦以为奇特,即以此事问佛。佛言:“往昔有贾客三人,合租老妪房舍,言明租价,每月若干。而三人以老妪孤独无能,伺其外出,即不辞而潜去。”老妪发觉,随即追之,以取租金。三人见其可欺,大声骂曰:“我等租钱已付,云何追来复索?”老妪自知寡不敌众,在其声势凶横之下,亦无可如何。然而,咒恨彻骨,愿我后世相值,定当杀之。尔时老妪者,今狂牛是,三贾客者,弗迦沙等三人是也。
按:为人之基本原则,首在知因识果,明善辨恶。凡事为其所当为,不为其所不当为。例如益己利人之事,固然为之,即使遇有损己利人之事,尤当见义勇为,唯恐后于人也。反之,损人利己之事,固不应行,而损人不利己之事,更不可为。能生之因是善,则所生之果不恶,否则,为因不善,则果招纡曲。所谓“因果不爽,善恶有报。”
现社会中有类黑社会人物,抱著私欲主义。上焉者,假公贪墨,饱肥私囊,此风之长,于今尤盛。所谓上下勾结,集体污吏。下焉者,凶横暴戾,寻是生非,欺诈吓骗,草菅人命。比来不良少年,竟亦分党组派,动辄武打,扰乱治安,父母面命,视若无睹,师长训诲,听若罔闻。
如此情况,蔓延下去,将来社会之黑,真不堪设想。若欲根绝此风,将已犯者,除绳之以法而外,当加以因果善恶来感化之。如未犯者,于家庭和教育方面,皆加以因果善恶来涵泳薰陶。如是,方可正本清源,崇善如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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