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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志”岂必承负罪轭?

发布时间:2023-09-26 09:56:29作者:大悲问答

  “同志”岂必承负罪轭?

  释昭慧

  (玄奘大学宗教学研究所教授兼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主任)

  台北市政府连续七年编列预算补助同性恋活动,九月底更将有三十对同性伴侣,在市府举办的同志公民运动中完婚。二十六日报载:多名宗教人士为此公开抨击北市府放任同性婚姻合法化,将助长“亡国灭种”,甚至让爱滋病毒加速扩散,家庭伦理沦丧。这则新闻让人触目惊心,同为宗教人士之一,笔者忍不住要为同志(同性恋者)说几句公道话。

  平心而论,爱滋病毒加速扩散,家庭伦理沦丧,并不必然与同性恋有绝对关联,异性恋日益加剧的性泛滥,反倒难辞其咎。“亡国灭种”的指控,实在是太过沉重了!宗教人士即使基于神学信念,对同性恋行为不以为然,是否也可多抱持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,不要任情恣意地将同志妖魔化,让同志在一夕之间,彷若成了人民公敌。

  其次,并非所有的宗教,都将同性恋当作是必须予以遏止、惩罚或改造的罪恶。依佛法观点,同性恋与异性恋有其共同特质:

  一、情欲是生理与心理的综合反应,生理的讯息固然会扰动心理,但心理的欲念也会导致生理的渴求。

  二、情欲是自体爱所延申出来的境界爱,是我爱所拓展出来的我所爱。在诸种欲望之中,情欲系缚众生的力量最为猛烈,它能覆障解脱,但并不是罪恶,因此被归类为“有覆无记”法。

  三、中国古谚云:“万恶淫为首”。原因是:情欲本身虽无罪,却可能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,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。

  四、因此,修道者必须戒绝情欲,专修梵行,以获致心灵的超脱;世俗人虽不必戒绝情欲,却必须节制情欲(不邪淫),以保障家庭的和谐,配偶与后代的福乐。

  五、众生名为“有情”,因此情欲是大多数众生的自然反应。在修学佛法的过程中,情与欲可依戒学以节制之,依定学以远离之,依慧学以超脱之——透过戒律的规范,可以让人节制情欲的发展。透过禅定的修习,可以让身心轻安,自然离欲。透过智慧的观照,可以将情感转化,并升华为疼惜众生的大慈悲心。

  异性恋与同性恋,同样都是情欲,因此拥有情欲的共同特质——两者都是动物本能,并没有神圣与罪恶的分野,也没有蒙受祝福与承受诅咒的殊遇。两者的情欲,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;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,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;同样可予以节制(如忠于配偶)或予以戒绝(如独身修行);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(如广慈博爱)。以异性恋的立场来指摘、歧视或质疑同志,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。

  也因为佛法对情欲有如上见地,因此在佛教中,同志较未受到宗教性的压迫与诅咒,也并未被视作需要“矫治”的病患;同志的情感生活,并未受到众多的注目与讨论。至多是“不习惯”旁观同志恋人的亲蜜动作,但话说回来,吾人又何尝“习惯”旁观异性恋人大剌剌的亲蜜动作呢?

  夫物不得其平则鸣。既然在佛教中,鲜见类似其他宗教对同志不利的神学论述,不曾出现“到底是要接纳同志,还是要改变同志(的性倾向)”的两造辩论,自然也就不会产生同志们强烈的不平之鸣。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将同志的性取向,划归个人生活惯性,礼貌地保持着缄默态度,而不会就着道友或信众的性倾向,作出主动的调查或访谈。

  然而,难免还是有些负面的声音,出现在佛教圈里。此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业障论,声称同志的性取向,来自恶业的招感。然而我们要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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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同志较诸异性恋者,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?是杀、盗、淫、妄的哪一桩,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?要知道,同志的身心状态,大都良好;同志本身,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;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、压迫,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。同志之所以受苦,更多时候并非来自其罪业,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。

  二、同样的荒谬逻辑,出现在对待女性、残障、病患、灾民、奴隶与动物的身上。好像她(他、它)们屈居弱势而承受苦迫,是活该报应似的。这种浓厚宿命论气息的“像似佛法”,广泛流传于佛教界,以紫夺朱。持此论者,不但无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,而且经常对受苦众生“伤口抹盐”,让她(他、它)们倍增二度伤害。

  三、退一步言,即使同志的性取向,真有来自恶业招感的成分,但试问无始生死以来,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恶业?各种不同的恶业,招感不同的苦异熟果。面对众生的苦异熟果,佛弟子理应学习佛陀的“护生”精神,悲悯、拔济、协助其离苦得乐,断无视其苦为“恶业招感”而予以压迫与诅咒之理。

  四、恶业有种种,歧视、压迫以恼害众生,正是恶业之一。准此,同志未必会制造干犯众生的恶业,反倒是对同志的歧视、压迫与恼害,肯定就是恶业;社会中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偏见,那就是恶法“共业”。因此歧视同志的异性恋者,应该断除如是恶业,并以“平等对待一切众生”的清净共愿,来改变歧视同志的恶法共业。

  异性恋主流文化对同志所施加的恶业,只要一日不改,那么,同志将自己的性倾向当作是一种深邃的秘密,就成为无可避免的心理自卫机转。这或许也导致许多同性恋情,因于当事人的焦虑感、不安全感,以及欠缺社会性支持,而无法免于悲剧性的结局,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发展的性泛滥现象。世人面对此诸同志悲情,不但无法体会“我不杀伯仁,伯仁因我而死”的道理,反倒有意无意地将这些恋情失败的悲剧与性泛滥的现象,拿来证明同志在品格与生、心理方面,确乎较为卑劣,这当然更激发了同志的愤懑之情与不平之鸣。这种恶性循环的互动模式,于是搅拌出了更多的恶业与苦迫。

  为了改善前述恶业与苦迫循环无已的不良现况,同志运动实有其必要。作为一个“众生平等论”的服膺者,佛弟子应大力支持同志争取平等对待的权益,如同支持性别平等、阶级平等与物种平等一般,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礼貌的缄默而已。

  九五、八、二十六 于尊悔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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