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师父好!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,希望师父开示。我们都在说众生平等,植物也是有生命的,为什么我们可以杀植物,可以将它们烹炒炖煮,但杀吃动物就造业呢?请师父指点。
答:在佛法的教理中,本无把生命分为动物和植物,而是以“有情”、“无情”来界限的。“有情”泛指一切有情识的众生,可以自我做主,能感受八苦,能有喜怒哀乐之种种情识,是谓“有情”,人和动物都属于这个范畴,故佛称之为“觉有情”。植物,则属于“无情”众生,植物虽有生机,但无情识,不能自己做主。虽有生长的现象,有对外界的神经反应,却无有觉知的心性,不能觉知八苦,没有自己之情感,所以叫做“无情”。佛说“众生佛性,住五蕴中,若坏五蕴,名曰杀生”;在《大般涅槃经》中说“谷米草木,无命无我,非众生数”,依正信佛理来阐释,吃素不是杀生。况古往今来,诸祖大德,以做垂范,吃素戒杀,种成佛良因,我们若被一些断章取义之论,乱彼道心,可不哀哉!真正的慈悲茹素,是为净自身之污秽,滋养他人之福德,视万物为吾师,拓方寸为虚空。则功德山长,智慧花开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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